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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技报告会(农科讲坛)章程

(试行)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次     发布时间:2014-04-18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促进学术交流,启发创新思维,在全院营造崇尚学习、热爱学习、相互学习的学术氛围,经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研究决定,从2014年3月开始,每月举办一次中国农业科技报告会。
    第二条   中国农业科技报告会,又称农科讲坛,是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主办,农科讲坛理事会承办,院机关相关部门、研究生院协办的开放性、学术性、公益性报告会。
    第三条   农科讲坛的参加人员以院中青年科技人员和研究生为主,根据不同主题定向邀请部分院外青年科技人员参加。
第二章  宗旨定位
    第四条   农科讲坛的宗旨是加强对农业科技的传播与宣传,打造国内一流的学术交流平台,营造宽松自由的学术交流氛围,引领中国农业科技发展,扩大中国农业科学院影响力。
    第五条   农科讲坛定位是高端、权威、前沿和原创。
    高端,即报告的主题要着眼于国家产业重大需求和国际农业科技发展的重大命题,突出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移过程中面临的资源、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
    权威,即报告要体现国家最高水平,报告人应是我院具有重大学术影响的著名专家,或是取得重大科技突破的知名专家,也包括部分院外的知名专家。
    前沿,即报告的范围要涵盖农业科技发展前沿问题或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不仅包括当代农业对科技命题的解析,还要包括未来农业对科技提出的新挑战和探索方向。
    原创,即报告的内容要突出在科技创新当中的原创性、自主性成果。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六条   农科讲坛重点报告三方面内容:
    (一)国内外农业科技最新进展;
    (二)最新科技成果介绍,包括在国内外顶级刊物上发表的重要论文和取得的重要专利等;
    (三)农业科技和农业发展领域热点问题。
    第七条   主讲人遴选条件:
    (一)国内外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和高知名度的专家;
    (二)在国际顶尖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专家;
    (三)拥有最新科技成果、掌握农业科技发展领域前沿动态的专家。
    第八条   主持人遴选条件:
    (一)熟悉主讲人研究领域;
    (二)熟悉论坛报告内容。
    第九条   报告时间相对固定,在每个月的第一周举办。每年分两次发布农科讲坛报告安排,1月发布上半年的讲坛报告安排,7月发布下半年的讲坛报告安排。
    第十条  报告形式多样,可以一人一题、一人多题或多人一题。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农科讲坛设有顾问、活动工作组和理事会。
    第十二条  农科讲坛顾问由院长和院党组书记担任。
    第十三条  活动工作组是农科讲坛的执行机构,在院党组领导下全面负责农科讲坛的各项工作。活动工作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办公室、科技局、国合局、成果局、直属机关党委、研究生院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第十四条 农科讲坛活动工作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院党组有关农科讲坛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农科讲坛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决定农科讲坛主讲人;
    (四)研究决定农科讲坛理事会的理事人选;
    (五)听取农科讲坛理事会工作汇报,指导理事会组织农科讲坛,为理事会开展具体工作提供相应保障;
    (六)向院党组报告农科讲坛工作情况;
    (七)拟订及修改农科讲坛章程;
    (八)研究决定农科讲坛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农科讲坛的工作机构,承担农科讲坛活动办公室职能和活动工作组参谋职能。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以40岁以下的青年人为主,保持相对固定。如需调整、补充或更换,由农科讲坛活动工作组决定。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顾问5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名,理事若干名。
    理事会顾问分别由院办公室、科技局、人事局、国合局和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担任。
    理事长由院团委书记担任。
    副理事长分别由院科技局相关处室处长、院团委副书记和研究生院团委书记担任。
    理事由院机关各部门和各有关研究所的青年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向农科讲坛活动工作组汇报工作,按照活动工作组决议负责农科讲坛日常工作。
    (二)策划组织每期农科讲坛,包括印发通知、组织院内科研人员参加,邀请院外单位人员参加以及布置农科讲坛会场等;
    (三)提出主讲人建议人选,联系确定合适的主持人;
    (四)对农科讲坛交流互动环节提出建议;
    (五)负责农科讲坛宣传工作,包括设计印刷宣传折页和海报并积极发放或张贴,维护更新院网农科讲坛专栏等;
    (六)负责农科讲坛标志性纪念品的设计及制作,并赠送主讲人; 
    (七)负责农科讲坛对外交流工作;
    (八)负责农科讲坛财务工作;
    (九)总结农科讲坛经验,研究问题,听取各方面建议,不断健全完善农科讲坛;
    (十)认真落实院党组及农科讲坛活动工作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根据农科讲坛活动需要,由院里设立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农科讲坛活动工作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主办:中国农业科学院   承办: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技术支持电话:010-82109809    京ICP备09089781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