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科研机构试点种业权益比例改革
[人民日报]至少四成权益归科研人员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2014年12月4日
作者:冯华
发布时间:2014-12-05
本报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冯华)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有了实质性突破,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今后将获得更多的“权”和“利”。农业部2日在中国农科院举办的种业科技成果确权推介交易活动上,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等四家试点单位通过“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与企业完成9笔新品种、新技术的交易签约,成交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
农业部种业权益比例改革指导小组副组长、中国农科院党组书记陈萌山表示,此次试点是从根本上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制度创新,一是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赋权”,既可以是依法规定的单一收益权,也可以是成果的占有、使用、处置、收益权;二是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让利”。规定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依法自主分配,纳入预算管理,但不上缴国库,成果归科研人员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0%,高于现行法律不低于20%的规定。
据统计,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等四家试点单位,已初步梳理种业科技成果635项,近期重点推出193项成果上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