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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张克强:关于深入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管理与生态补偿”的探讨
文章来源: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作者:张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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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1
近日,资源再生研究室组织全体职工和学生对2012年中央1号文件开展了全面而深刻的学习,对有关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论述中的“明确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突出农业科技创新重点”等方面感触颇深。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其中畜禽养殖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随着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粪污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全国畜禽粪便的排放量超过40亿吨,约为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20.39亿吨的2倍。因此,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资源再生研究室的主要研究定位和自身发展方向,重点围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管理与生态补偿”这一主题,对“十二五”期间的工作定位、设想及研究重点等进行阐述和探讨。
一、从宏观发展角度探讨研究定位
针对文件中提出“着眼长远发展,超前部署农业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力争在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领域占有重要位置。面向产业需求,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这一方向,资源再生研究室定位于农业大生产链条中的下游支端,主要围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管理与生态补偿方面,涉足与农业废水、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相关的研究领域;聚焦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控、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等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围绕在农业环境中起着关键作用的土壤、水分、气体及污染物成分等条件因素进行定量化分析和研究。此外,结合宏观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机制和管理体系,配套开展政策引导、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资源再生研究室一直秉承“技术项目化、项目工程化、工程设备化、设备商品化、商品产业化”的路线方针,多年来依靠我所以及野外实验基地等重要科研平台,以多项农业环境类项目课题为依托,在所内外、省(市)内外、国内外开展了一系列科学研究、试验示范及合作交流,所取得的一些成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同行之间的肯定。这样的发展方针完全符合文件中提出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等观点。
而如何加快农业科技发展步伐,将拥有的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工程设备乃至产品迅速地转化为成果,应用推广到农业产业发展一线当中去,真正让农民、企业、生态环境等长期受益,则需要我们这些科研工作者参考按照“找准科研服务所面向的群体(对象)及其实际情况,以解决农业发展中产生的产地环境和农产品安全等关键问题为导向,不断地致力于在应用中寻求突破与创新,兼顾适用与实用型技术示范、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政策扶持与监管服务、过程与末端效果评估等多方面的深入研究,改进研究方法,总结研究结果”的总体思路,逐步夯实基础,完善战略手段和研究体系,进而达到预期目标,实现科研工作的价值。
国内外长期研究实践表明,实施农业生态补偿是一种从整体上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即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为支撑,以农业政策管理机制为保障,以农业扶持资金为驱动,保育农业生态系统功能,对实现我国农业各项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探索建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建立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补偿机制。”
紧密结合本研究室定位,如何在农业废弃物的综合管理过程中较好地运用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来解决现阶段产生的一些实际问题,是本科室研究人员在今后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针对迫切需求,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管理的深度研究
在具体开展的实际工作和研究中,存在制约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管理的因素,突出表现在畜禽粪污未经处理就排放带来污染隐患、养殖规模过大带来畜禽粪污处理难题、畜禽粪污处理工程建设不配套、环保意识不强、缺乏现行的服务体系等方面。另外,近年来,各级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扶持养殖企业建设了沼气工程,但由于运行费用需要自筹,部分企业不按要求对沼气工程进行维护,或者缺乏相应维护管理知识,导致处理设施不运行或不正常运行。对于上述情况,监管部门通常只是采取罚款措施,或者听之任之。
针对以上问题,资源再生研究室从技术措施和政策法规两个角度进行“十二五”工作的研究和规划。
技术措施上,首先,加强对养殖企业废弃物处理的监管力度,定期监测养殖场周边的水体、土壤中CODcr、BOD5等指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其次,从源头上控制畜禽粪便中重金属的含量,完善饲料重金属添加量的相关标准;此外,加强畜禽粪便有机肥料施用的土壤重金属累积效应影响研究,制定可操作的肥料使用规范,同时加快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究,多措并举保证土壤质量和农产品安全。
同时建议企业和当地政府在产业规划布局时,应把环境容量作为重要依据。要充分考虑环境和土地对于畜禽粪肥的消纳能力,对畜牧养殖进行区域、结构、品种的合理布局。如企业具备足够的消纳能力时,可根据处理能力发展适度养殖规模;如要坚持扩大养殖规模,必需具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
政策法规方面,一方面探讨政府支持、商业化运行的畜牧业污染治理机制,调动养殖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同时建议当地政府对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和肥料补贴优惠,并建立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
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法制宣传和科技传播,使养殖业主了解治污带来的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营造良好治污工作氛围;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对已建设的粪便处理工程的监管力度;建立粪污治理专项服务体系(网点),以乡镇为单位,重点县每个乡镇至少配备3~5名技术人员,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加快污染治理技术推广应用步伐,确保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其中畜禽养殖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随着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粪污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全国畜禽粪便的排放量超过40亿吨,约为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20.39亿吨的2倍。因此,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资源再生研究室的主要研究定位和自身发展方向,重点围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管理与生态补偿”这一主题,对“十二五”期间的工作定位、设想及研究重点等进行阐述和探讨。
一、从宏观发展角度探讨研究定位
针对文件中提出“着眼长远发展,超前部署农业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力争在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领域占有重要位置。面向产业需求,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这一方向,资源再生研究室定位于农业大生产链条中的下游支端,主要围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管理与生态补偿方面,涉足与农业废水、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相关的研究领域;聚焦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控、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可持续发展等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围绕在农业环境中起着关键作用的土壤、水分、气体及污染物成分等条件因素进行定量化分析和研究。此外,结合宏观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机制和管理体系,配套开展政策引导、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资源再生研究室一直秉承“技术项目化、项目工程化、工程设备化、设备商品化、商品产业化”的路线方针,多年来依靠我所以及野外实验基地等重要科研平台,以多项农业环境类项目课题为依托,在所内外、省(市)内外、国内外开展了一系列科学研究、试验示范及合作交流,所取得的一些成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同行之间的肯定。这样的发展方针完全符合文件中提出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等观点。
而如何加快农业科技发展步伐,将拥有的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工程设备乃至产品迅速地转化为成果,应用推广到农业产业发展一线当中去,真正让农民、企业、生态环境等长期受益,则需要我们这些科研工作者参考按照“找准科研服务所面向的群体(对象)及其实际情况,以解决农业发展中产生的产地环境和农产品安全等关键问题为导向,不断地致力于在应用中寻求突破与创新,兼顾适用与实用型技术示范、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政策扶持与监管服务、过程与末端效果评估等多方面的深入研究,改进研究方法,总结研究结果”的总体思路,逐步夯实基础,完善战略手段和研究体系,进而达到预期目标,实现科研工作的价值。
国内外长期研究实践表明,实施农业生态补偿是一种从整体上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即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为支撑,以农业政策管理机制为保障,以农业扶持资金为驱动,保育农业生态系统功能,对实现我国农业各项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探索建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建立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补偿机制。”
紧密结合本研究室定位,如何在农业废弃物的综合管理过程中较好地运用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来解决现阶段产生的一些实际问题,是本科室研究人员在今后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针对迫切需求,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管理的深度研究
在具体开展的实际工作和研究中,存在制约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管理的因素,突出表现在畜禽粪污未经处理就排放带来污染隐患、养殖规模过大带来畜禽粪污处理难题、畜禽粪污处理工程建设不配套、环保意识不强、缺乏现行的服务体系等方面。另外,近年来,各级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扶持养殖企业建设了沼气工程,但由于运行费用需要自筹,部分企业不按要求对沼气工程进行维护,或者缺乏相应维护管理知识,导致处理设施不运行或不正常运行。对于上述情况,监管部门通常只是采取罚款措施,或者听之任之。
针对以上问题,资源再生研究室从技术措施和政策法规两个角度进行“十二五”工作的研究和规划。
技术措施上,首先,加强对养殖企业废弃物处理的监管力度,定期监测养殖场周边的水体、土壤中CODcr、BOD5等指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其次,从源头上控制畜禽粪便中重金属的含量,完善饲料重金属添加量的相关标准;此外,加强畜禽粪便有机肥料施用的土壤重金属累积效应影响研究,制定可操作的肥料使用规范,同时加快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究,多措并举保证土壤质量和农产品安全。
同时建议企业和当地政府在产业规划布局时,应把环境容量作为重要依据。要充分考虑环境和土地对于畜禽粪肥的消纳能力,对畜牧养殖进行区域、结构、品种的合理布局。如企业具备足够的消纳能力时,可根据处理能力发展适度养殖规模;如要坚持扩大养殖规模,必需具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
政策法规方面,一方面探讨政府支持、商业化运行的畜牧业污染治理机制,调动养殖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同时建议当地政府对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和肥料补贴优惠,并建立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
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法制宣传和科技传播,使养殖业主了解治污带来的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营造良好治污工作氛围;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对已建设的粪便处理工程的监管力度;建立粪污治理专项服务体系(网点),以乡镇为单位,重点县每个乡镇至少配备3~5名技术人员,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加快污染治理技术推广应用步伐,确保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张克强研究员)